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经济辐射带动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会展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部署为核心,以推进会展与文化旅游、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兴产业深度结合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品牌引领带动,加快推动会展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发展均衡的会展业体系,打造开放经济新动力、产业创新新引擎、转型升级新支点、区域协同发展新平台。到2020年,UFI(国际展览联盟)认证品牌展会达到2-3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展会达到10个,培育潜力展会品牌20个。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错位、集中、提升原则,引导各市充分发挥文化、区位和特色产业优势,打造“两核五极多点”差异竞争、错位发展区域格局。
(一)济南、青岛市着力提升会展核心城市聚集力,强化“两核”驱动力。围绕“一带一路”、中韩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优化济南西客站片区新馆、青岛西海岸会展中心规划建设,发展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大型会议场所,重点培育财富管理、国际合作、文化和新兴产业等国际化程度高、行业影响大、经济拉动作用强的品牌会展活动,打造集高端会议、展示推介、经贸洽谈、文体交流、旅游度假为一体的高端会议、大型活动聚集带,形成东北亚高端会展核心区。
(二)烟台、潍坊、临沂、东营、威海市重点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自主品牌展会,提升“五极”辐射力。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唱戏”原则,积极承接国际知名技术、产品展会,创新提升国际·果蔬食品博览会、风筝会、鲁台会、菜博会、商贸物流博览会等特色品牌展会,逐步由地方性品牌展会打造成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展会,成为特色会展名城。
(三)鼓励各市积极培育和创办具有区域特色的主题会展,培育“多点”支撑力。各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促进优势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展会聚集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打造海洋化工、海洋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装备、石油装备、渔具等展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打造高效生态农业、食品加工、轮胎等展会;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重点打造信息产业、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新医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现代物流、文化产业、软件服务外包类展会;西部经济隆起带重点打造能源矿产、工程机械、农资和农业机械、精细化工类展会。
三、培育壮大品牌
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和新趋势、新模式,新办与扶持相结合,自有与引进相促进,打造梯次发展品牌体系。
(一)打造自有品牌展会。围绕中韩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两区一圈一带”战略实施,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石油装备、农业机械设备和文化创意、新型生活服务业、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展会品牌。
(二)扶持成长型潜力展会。发起中韩自贸高层论坛,建设中韩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共商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促进中韩资源、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深度合作新平台。着眼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经贸合作,配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和中韩自贸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承接创办一批以促进国际合作为主题的高端主题会议展览活动。重点举办好中韩、中日、中德专题经贸会展活动,提升跨国采购洽谈会国际化、专业化办展水平。
(三)引进优质展会品牌。强化分类指导,引进一批国外品牌展会、论坛。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择优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大型巡回会展活动,鼓励本地化发展。支持各市利用各种资源、渠道申办全国性大型品牌展会,扩大会展地城市影响力。
四、壮大市场主体
积极引导各类会展主体协调发展,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辅助、相关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品牌企业集群。
(一)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知名会展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整合现有办展力量,实现会展企业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集展览策划、咨询、工程、服务、广告、宣传、旅游等于一体,竞争力强、覆盖面广、示范引领作用大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实施ISO9000等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全面推行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水平。鼓励骨干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鼓励智能化和信息化升级改造,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会展业的应用,提升企业信息化以及大数据管理运用水平。到2020年,具有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运营能力的会展龙头骨干达到5个。
(二)培育特色会展企业。引导中小型专业会展企业走特色化、专业化路子,支持有潜力的中小型会展企业创办展览项目,与展馆、制造业企业、商协会等开展合作,建立同业战略联盟,推动联合办展、共创品牌。引导会展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服务类企业加快发展,提高配套服务能力。鼓励发展专业会议组织、服务总承包、专业会展审计、专业会展技术服务等新业态,为展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展馆、宾馆、酒店、会议中心等会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鼓励现有酒店、宾馆改善国际会议设施和功能,提高各类高规格国际会议和专业性商务会议接待能力。到2020年,室内展览总面积达到125万平方米以上,具有1000人以上接待能力的国际会议中心达到5个。
(三)引进品牌会展企业。鼓励外资参与会展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积极引进一批公关公司、策划公司、翻译公司等品牌专业化服务机构,争取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
五、促进对外交流合作
引导主展单位科学制定办展计划,拓展国际营销新路径,培育一批境外自办展会品牌。
(一)强化重点区域带动。紧密结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我省市场开拓行动计划,创新与国内外专业出展机构合作模式,积极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系列“走出去”和“请进来”贸易促进服务,搭建综合经贸交流合作平台,培育境外自主展览品牌。加强相关部门境外办展交流合作,改善境外办展参展结构,构建多元化、宽领域、高层次的境外参展办展新格局。
(二)促进高端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会展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与UFI、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SISO(独立组展商协会)、ICCA(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等国际知名会展机构,以及香港、台湾、新加坡会展名城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办展办会理念和管理经验。鼓励高端会展项目进行UFI认证。鼓励自办展会与国际展览品牌嫁接合作,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品牌。
(三)积极推动“走出去”。支持龙头企业与国际品牌会展企业合资、合作,形成以资产为纽带、本土与国外品牌优势互补的会展集团,共同举办展会,提升本土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龙头会展企业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性会展,加入国际会展行业组织,赢得国际会议承办机会,增强国际交往和服务能力。
六、创新发展模式
树立“大会展理念”,推动会展活动与城市建设、旅游文化、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会展业转型升级,逐步建立起以品牌、创新与服务驱动的新增长模式。
(一)拉长会展产业链。积极发展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以创意策划、广告代理、展陈工程、设备租赁、物流运输、保险、通讯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完善会展产业链条,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
(二)推动展、节、会、演融合发展。依托齐鲁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深度挖掘山·水·圣、红色经典、影视动漫、民俗·美食等特色文化,开发一批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产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展示和交易、投资商贸、休闲节庆等会展活动,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会展新增长点。
(三)创新展会营销模式。整合政府、办展机构、会展中心、会展协会和驻外机构等各方资源,推动会展信息互通,综合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加大会展信息宣传。加强与境内外媒体联系,强化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的国际组织、国际商社商会、世界知名企业参会参展,提升重点品牌会展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将重要品牌会展宣传推广活动纳入城市国际营销计划,全力推进会展核心城市环境、办展环境、服务设施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国际营销,打造宜商、宜投、宜居、宜人、开放的国际化“会展名城”新形象。
(四)创新交易载体。开发建设“山东会展商务”门户网站,整合现有会展资源,建设网上3D展示厅,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会展网上集群。积极推广网上会展,打造全国领先、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网上会展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交易平台、大宗商品市场以及专业市场等的融合建设,结合境外市场营销网络平台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会展项目同步开通网上展示推介,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模式。鼓励探索“场馆经营+多元经营+自主办展”等提升展馆利用效率有效途径,提高集展览服务、教育培训以及金融、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能力。
七、加大政策扶持
(一)完善财政扶持措施。充分发挥省级支持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会展业发展,重点支持国际重大展会举办、品牌展会培育、展会项目宣传推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等。
(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会展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会展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八、优化发展环境
(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编制山东省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展览项目指导目录,建立会展品牌的评定认证体系,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互为补充、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建设展会公共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备案核准,健全会展业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会展信息、政策法规、企业评价、人才培训发布制度,促进展会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和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
(二)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探索推行互联网报备、海关派员驻场监管等方式。引导、培育展览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对评级结果保持优良、信用评价高的展馆企业或重点展会,以及在海关指定场所或者海关派专人监管的场所举办展览会的,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
(三)加强人才培训引进。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会展专业,强化会展策划、展馆设计、会展项目管理、会展服务管理、投融资、电子商务等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大专院校与行业协会、会展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会展职业教育和会展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加强与国际会展组织或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会展业高级人才培训。重点引进一批会展策划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完善会展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健全完善相应的职称考评体系、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及考核鉴定办法。
(四)健全标准体系。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发布会展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和制修订项目引导目录,重点加强基础类、技术类、管理类和服务类标准制修订,强化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标准推广。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的组织、服务和协调功能,通过宣讲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促进各类标准有效实施。
九、建立健全会展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机制
(一)完善会展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山东省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强化规划引领,推进落实会展业发展政策,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协调推进重大展会项目,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会展行业评估统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会展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会展活动统计制度,搭建会展活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统计会展活动数据,提供会展活动动态信息。建立重要展会备案管理制度,开展会展业分等定级管理,研究制定展会、企业评估办法,规范行业评价。
(三)建立会展专家智库。建立会展业专家咨询组织,参与拟定全省会展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制订和推广行业标准;开展国内外会展业现状、问题及趋势的研究分析,编写会展业年度发展报告;提供行业发展咨询服务,参与策划大型会展活动、展会分等定级和重点支持类展览会的评价遴选工作;组织开展会展业学术论坛、学术研究以及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合作与及培训。
(四)强化会展业协会建设。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独立公正的专业化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相关经贸组织“服务、协调、自律”作用,强化行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0日印发